唐山打人案保护伞马爱军获刑12年罚款70万元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获刑12年。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属地公安原局长获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

  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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