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不得代为签收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快递新规3月1日起施行: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交通运输部网站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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