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审:被控非法收受财物1.21亿。
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被控受贿1.21亿。
今天,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控非法索取、收受财物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连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连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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