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7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罚。
央行对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显示,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7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最高罚款金额为5.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信息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罚款金额:3千元)、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金额:5.5万元)、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罚款金额:3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罚款金额:5万元)、长治市德烨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金额:2万元)、宁夏麦尔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罚款金额:1万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罚款金额:3万元)。
处罚类别为:警告、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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