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刑一年。
西安一女子多次乘“霸王车”被判刑一年。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责令其退赔11名“的哥”经济损失1095.9元。
经查:
自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间,杨某某有19次乘坐出租车不付费的行为,其中有明确计价器费用的金额共1095.9元。
杨某某多次恶意乘坐出租车,拒不支付车费,扰乱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辱骂、殴打司机,且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在自媒体平台上恣意发表侮辱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言论,经网络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到达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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