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运毒被执行死刑。
西安中院:一公职人员贩毒,死刑已执行。
警方在西安市抓获黄某杰、彭某,从二人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84.91克,从黄某杰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6.2342克。经彭某指认,民警还从二人停放在西安市长安区某汽车店门前的汽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990.67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8.5996克。
罪犯黄某杰伙同他人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黄某杰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黄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7月12日将罪犯黄某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供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禁毒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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