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的李春生一审获刑10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一审获刑10年。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4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春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春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春生简历个人资料:
李春生,男,汉族,1961年3月生,河南郑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1983年8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副总警监。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春生履历:
1979-1983年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3-1985年河南省郑州市第七中学教师
1985-1991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副科长、秘书
1991-199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副部长、维权办副主任、希望工程办副主任(其间:1992.03-1994.03挂任河南省镇平县委副书记)
1996-1998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少年部部长
1998-1999年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9-2000年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
2000-2002年河南省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2003年河南省新县县委书记
2003-2004年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2006年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06-2008年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
2008-2013年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其间: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21-202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