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二审宣判:维持死刑。
涉案金额超30亿元“内蒙古反腐第一案”巨贪李建平二审维持死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简历个人资料:
李建平,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霸州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建平履历:
1982.081985.04,在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
1985.041988.10,任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书记;
1988.101990.10,任内蒙古啤酒厂副厂长;
1990.101996.0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干部;
1996.031997.05,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
1997.052000.09,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处级);
2000.092001.03,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1.03-2001.09,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呼和浩特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正处级)(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1.092004.06,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04.062011.03,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032019.08,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