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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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3.86亿余元,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一审被判死缓。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范一飞履历:

  1982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参加工作;

  1994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1994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

  1996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1998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挂职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4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0年3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

  2015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

  2015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11月,被免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

  (综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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