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站未报相撞事故被罚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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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东站被罚11万。

  未按规定报告事故,南京东站被罚11万。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古雄站值班员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铁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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