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告别户口本。
中国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领证不再需要户口簿。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中国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并且不再需要户口簿。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
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无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还是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申请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持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书面材料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均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婚姻登记通办,不再受“地域限制”。
《条例》的规定是全国性、统一性的制度要求,对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和任一婚姻登记当事人都适用。
(综合自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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