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部装有火药。
海关查获未申报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式铆钉,尾部装有火药。
黄埔海关所属增城海关关员在对某企业申报出口的一批“炮钉枪套装”等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中有未申报的疑似爆炸式铆钉。
经鉴定,确认为尾部装有火药的爆炸式铆钉,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
该铆钉经射钉枪撞击后可产生爆炸力,通常用于钢材等坚硬物体表面打孔作业,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存在较高安全风险。
经现场清点,此次查获的爆炸式铆钉共计19800枚。
企业出口爆炸式铆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须如实申报,经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
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
(海关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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