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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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入党、不得录为公务员。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

  代某某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分。为维护依法服兵役严肃性,牢固树立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拒服兵役查验惩戒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代某某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公安让胡路分局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记事栏中注明“拒服兵役”,并实施联合惩戒,具体惩罚如下:

  一、取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和高原生活补助金,并按照2025年让胡路区家庭优待金(47148元)两倍处以一次性罚款94296元上缴区财政。如拒不缴纳罚款,依法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入党,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勋章、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等社会各类荣誉评选,已经获得的相应荣誉予以撤销。

  三、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

  四、不得招录为军队文职人员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

  五、不得参与军队任何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服务等事项。

  六、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七、在律师、教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保险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等资格认证和就业安置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八、2年内不得升学、复学。

  九、不得招录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2年内不得办理任何出国(境)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国(境),已经办理的出国(境)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十一、依法依规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媒体平台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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